劳动合同承诺书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劳动合同承诺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甲方:______________公司(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现上文述及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订立本《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简称“本协议书”),本协议书的条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双方同意,自劳动合同届满日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甲方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之间基于劳动关系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
2、乙方的最后工作日为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应不迟于最后工作日将属于甲方的文件、物品以及其他各种财产返还甲方并办妥甲方公司规定的正式离职手续。
3、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相当于乙方___________个月的月工资收入,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整(¥___________元)。
4、除第三条规定的款项外,甲方无需再支付乙方任何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款项,同时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甲方也无需继续为乙方缴纳任何保险费用。
5、若乙方如期按照第2条办理正式的离职手续并且交还所有属于甲方的物品、财产及文件,甲方同意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向乙方支付第3条的款项。因这些款项应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收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有扣缴的法定义务,甲方可以在支付上述款项时直接予以扣缴。
6、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确认后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甲乙双方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已经结清,互无纠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为期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提前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甲方同意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一致同意于年月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
2、因是乙方提出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乙方知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要求甲方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费用;
3、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至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终止;
4、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义务,包括乙方应享有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双方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的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等)已结清。乙方不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
5、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字后七日内与甲方有关部门(原所在部门、劳资、财务、后勤等)办理完工作交接、物品归还、账务交接、偿还财务借款等事项。如有乙方负责办理的对外业务没有清算完毕,乙方应负责将往来账目核对清楚,并将由对方盖章、签字确认的对账单(或欠款证明)交甲方财务部门。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6、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的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与甲方签订了《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的,仍应遵守原协议的约定;
7、乙方办理完各项交接之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在内的相关证明。乙方应于劳动合同解除后15日内到甲方办理相关转移手续,逾期不办责任自负;
8、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9、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
劳动合同承诺书:劳动合同免责承诺书
本次签订劳动合同是为本人女儿办理入读上海幼儿园手续而签订的劳动合同。
我_________本人承诺,此次与上海淞佳装饰装潢有限公司补签订劳动,愿承诺以下事项。
1.因本人签订的是虚假劳动合同。
2.本人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本人自行缴纳。
3.如本人发生工伤事故,自行负责负责,因本人实际未在本公司上班。
4.本人自愿放弃劳动法规定的所有权利。
签名
我xx(先生/小姐)作为xx工,谨在此同意对执行以下条款承担义务与责任:
(一) 保密、发明及“无利益冲突”承诺书
一、保密方面:本人在hhgfjh(宁波)有限公司受雇时及以后,除获hhgfjh(宁波)有限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外,本人保证不会向外界任何人泄露或使用hhgfjh(宁波)有限公司或其附属分支机构任何机密的情报或涉及公司经营情况的任何信息。
本人与hhgfjh(宁波)有限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离开公司之前,本人保证立刻归还本人在公司期间获取的所有书面材料,包括但不局限于有关的研究发明、产品方程式及生产流程、步骤、销售经理和销售代表等方面的资料。同时,本人保证立刻归还本人在公司期间获取的所有物品,包括但不局限于各类办公用品,公司制服等。
本人郑重保证本人在与hhgfjh(宁波)有限公司终止劳动关系之后保守hhgfjh(宁波)有限公司的所有商业机密,包括但不局限于产品价格、技术参数等,决不泄露任何商业机密,而导致hhgfjh(宁波)有限公司的业务受到负面影响。
二、发明方面:本人在hhgfjh(宁波)有限公司工作期间,一旦有任何因工作而引发的或与本人工作有关的或与hhgfjh(宁波)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现有业务和/或拟议中的业务有关的构思和发明,不论它可专利化与否,不论它是由我单独或是与其他人一起想出来或发展出来的,都会立刻用书面形式向hhgfjh(宁波)有限公司汇报。我在此同意这类构思和发明属hhgfjh(宁波)有限公司所有。只要hhgfjh(宁波)有限公司要求,我会在hhgfjh(宁波)有限公司准备的专利申请书或其他文件上签署名字并采取相应的步骤来建立和保护hhgfjh(宁波)有限公司对这些构思和发明的所有权。
三、本人保证不允许自己的个人利益与hhgfjh(宁波)有限公司的利益发生任何冲突。并保证不参与任何可能会影响本人在hhgfjh(宁波)有限公司的工作责任或影响本人有效地执行在hhgfjh(宁波)有限公司的职务的活动。下面列举的七种情况(但不局限于此七种情况)均属于会产生冲突的情况:
1、除了经公司书面允许,任何职工不应接受外界聘用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任何职工不允许从事以外的任何阻碍有效地履行自己在hhgfjh的职责的活动;
2、任何职工无论以何种身份,经理、主管、雇员或顾问,均不应提供服务予任何人(包括职工之直系亲属)或予与hhgfjh(宁波)有限公司有竞争的公司;
3、任何职工均不应使用有关hhgfjh(宁波)有限公司及其经营之机密或专有资料为其个利益服务或向未经授权人士透露;
4、任何职工均不应利用在公司的职位来谋取个人利益,例如:要对方为自己提供或接受本来会增进公司利益的生意方面的机会;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承诺书的法律效力应如何认定
案情介绍
孙某与20xx年1月到某公司工作,每月工资1200元,劳动合同承诺书。孙某工作期间,该公司每月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社会保险。20xx年1月20日,孙某以公司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同月25日办理完毕交接手续离开公司,20xx年3月,孙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某公司支付20xx年2月到12月期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庭审过程中,某公司处以一份由孙某于20xx年4月1日书写的《声明》,表明某公司已向孙某通知签订劳动合同,并发放劳动合同文本,由于孙某原因不愿意与该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孙某对该《声明》的真实性予以认可。某公司据此以孙某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符合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请求驳回孙某的仲裁请求,合同范本《劳动合同承诺书》。
争议焦点
劳动者主动与用人单位达成不签订劳动合同承诺的,用人单位应否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
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方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予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作“的规定强调用人单位应主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用人单位履行了订立劳动合同相关手续因劳动者自身原因而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时,不能简单认为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而是错在劳动者。因此孙某的仲裁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而笔者认为,应当支持孙某的仲裁请求。理由如下: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的义务,因此单位应主动提出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包括应当向劳动者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提供劳动合同文本、与劳动者进行协商等程序。其次,法律并未强调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因以及过错,没有区分是谁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只要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最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予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本案中,用人单位并未与孙某终止劳动关系,反而以孙某“声明”为依据,规避法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并非为考虑因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该规定赋予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时的权利,即单方终止与劳动者劳动关系且不支付补偿金的。因此,用人单位应依法行使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当用人单位怠于行使此权利而导致的劳动关系在未签劳动合同下进行的不良后果时,应有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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