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

时间:2024-09-25 16:21:24
劳动合同书(通用15篇)

劳动合同书(通用15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劳动合同书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双方:

甲方:

负责人:

单位:

联系方式: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以上内容请仔细填写,一方依上述方式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相关信息通知另方,为合同告知、送达。如一方变更上述联系方式,请予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否则视为合法告知、送达)。

第二条 本合同期限不固定,以双方实际用工时间灵活确定,自 年 月日起生效。试用期为 个月。

第三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

第四条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蚌埠市。

第六条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和职业危害防护措施,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 乙方要提高安全意识和职业技能水平,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乙方违反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工作岗位的,乙方应持证上岗。

第九条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后,甲方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含双休加班费)为月/元。

第十条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中已包含但不限于甲方为乙方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

乙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 甲方根据自身情况和乙方的工作表现,为乙方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此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 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甲方财产。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随时终止本合同。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终止本合同。乙方终止合同前应提前一周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岗位工作衔接。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终止,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四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本合同履行地(蚌埠市 经济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 日 2 乙方(签名)

劳动合同书2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

法定代表人: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所有制性质:

文化程度:

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城镇(农民)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之日起至之日止(起讫时间必须明确具体)。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乙方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 元;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满的定级工资为 元。乙方月工资为 元。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应依法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的。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又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四)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 ……此处隐藏20987个字……

4、 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5、 违反甲方有关保密规定或擅自利用、公开传播属于甲方非公开资料的;

6、 行为不端损害甲方名誉的;

7、 不胜任被指派的工作,又不服从甲方另行合理安排的工作任务或岗位变动,并在甲方签发调动通知书后仍不执行的;

8、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9、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0、 乙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11、 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12、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因患严重疾病或有某种慢性病、传染性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或未能通过卫生防疫部门所要求进行的健康体检,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或不接受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 乙方不能胜任被指派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被指派的工作;

3、 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仍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4、 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搬迁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消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5、 甲方因生产经营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欲紧缩人员;

6、 甲方宣告终止经营或解散。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辞职的;

2、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足额及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4、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提供相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5、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 甲方强令冒险作业、违章指挥强迫乙方劳动的;

7、 在本合同期内(不含试用期),乙方向甲方提出辞职,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的;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终止:

1、 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相同劳动条件的续签达成一致的;

2、 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如已确认乙方完成了某一项工作任务的;

3、 甲方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4、 乙方享受基本养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死亡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无论因何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均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工作交接。若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交接工作不能及时完成而给甲方造成经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当月工资在办完工作交接后甲方予以支付。

第十九条 乙方在合同期间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资培训,而又因乙方的原因在培训协议中规定的任职期限内离职的(包括自愿离职或因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解除合同的),均应按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协议,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相应的金额。

第二十条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提出辞职或被解除合同后,均由乙方自行解生计及重新就业问题。

第二十一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期内直接或间接地为其他机构服务或由此接受任何方面、任何形式之报酬或奖励(包括借款),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对乙方不再负有合同任何义务,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及离职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向任何人提供、透露或讨论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客户资料、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信息),或其他一切属甲方拥有的资料,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必须归还其保存的一切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和财物,并不得利用有关的商业秘密与甲方竞争或利用有关的商业秘密作出任何有损于甲方利益的行为;在乙方参与的商业谈判或项目尚未结束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劳动合同,否则,甲方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予以追究。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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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经济责任,乙方将承担不低于甲方损失金额的50%的赔偿金,情节严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甲方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若问题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它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乙方也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若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在该争议发生之日起之法定期限内,向甲方注册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解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 、 其 它

第二十六条 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及甲乙双方签订的其它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人事制度、工作说明书、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目标责任书、内部管理文件等)均做为本合同的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同等。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劳动合同如有涂改属无效,本劳动合同为解决双方劳动争议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其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培训协议》、

《竞业限制协议》、《目标责任书》)的规定与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

第三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 当 事 人 约 定 的 其 它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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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盖 章) 乙 方 (签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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